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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房屋被征收拆迁时 你能获得那些补偿

发布时间:2024-11-18 08:56:05编辑:熊桦峰来源:

导读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我们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法律规定,在征收土地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我们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法律规定,在征收土地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当你的房屋被征收拆迁时,能获得那些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依法向支付的款项。

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农民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

以上两项费用的具体标准是由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首先,在区片划分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将县域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同村同价。也可以将同一乡镇或是不同乡镇的多个村归并为一个区片;确实有实际需要,也是可依据河流、道路等来确定区片范围。

其次,确定了区片,接下来就要确定这个区片的综合地价。测算区片综合地价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并督促指导地方开展测算工作。具体开展测算工作则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地价的制定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所在制定过程中,必须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

最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以保障被征收人因被征地得到的补偿能够适应经济发展情况,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给予补偿: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重新分配宅基地进行自建房,补偿建造房屋的成本价;提供安置房,在“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下,充分考虑公摊面积、容积率等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最低1:1比例置换;货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宅基地的地价等。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要予以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的价值支付的补偿数额;青苗补偿是指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本项补贴归实际所有权人。

五、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进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补贴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缴纳补贴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多参考年龄和征地多少,如:缴费补贴上对年龄较大、征地比例较高的多补贴,对年龄较小、征地比例较低的少补贴。

史律师提醒:

通过这篇文章,相信各位被征收人一定有了初步了解。史律师提醒众多被征收人,虽然法律对征收补偿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或是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通过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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