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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实控人被立案

发布时间:2024-04-02 13:33:11编辑:常莎清来源: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证监会出手!实控人被立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无人机订单“飞了”,立案调查来了...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证监会出手!实控人被立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无人机订单“飞了”,立案调查来了。

  4月1日晚间,永悦科技(603879)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陈翔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而在此之前,永悦科技去年10月已“率先”被证监会立案,立案事由同样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如今,公司被立案调查结果尚未出炉,董事长陈翔也一同被立案,两者所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是否相同,目前公告并未透露相关细节。公司及董事长被立案调查前后,均伴随公司无人机订单的风波。

  更引人注意的是,此次董事长陈翔被立案调查之前,公司股价曾在3月中下旬直线拉升,连续涨停斩获“八连板”。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司连续发布股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提示多项风险,包括公司无人机合同履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且没有在手订单;公司2023年度预计亏损,目前股价上涨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约98.94%,可能存在平仓风险等。

  实控人及公司双双被立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去年10月公司被立案调查后,永悦科技实控人、董事长陈翔再遭立案调查。

  4月1日晚间,永悦科技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陈翔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尽管上述公告并未透露具体的信披违规事项,但去年9月公司及实控人陈翔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正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彼时,警示函显示,2023年8月27日,永悦科技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拟以3亿元(含税)向平舆畅达销售5000台无人机。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补充协议》,永悦科技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祸起”无人机订单

  当时,与监管函同日发布的还有一则关于无人机的重大合同解除公告。

  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盐城永悦”)与国有独资企业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舆畅达”)解除无人机的《销售合同》。

  有意思的是,这笔合同仅签订20余天就宣告终止。永悦科技解释称,鉴于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2013年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但记者注意到,随着双方解除合同,隐藏在《销售合同》背后的《补充协议》也随之曝光。

  然而,上述《补充协议》此前并未与《销售合同》一同公开披露,由此也令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完整,收到上述警示函。

  紧接着,公司又收到一纸立案告知书。2023年10月11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永悦科技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然而,公司的立案调查结果尚未出炉,实控人、董事长陈翔也遭到立案。围绕公司信披违规的疑云渐浓:公司及董事长陈翔被立案,是否事出同因?陈翔立案为何比公司立案晚5个多月?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动背后是否隐藏了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从公告信息来看,此次立案调查之前,陈翔3月26日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称,“作为永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本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多重风险压身

  伴随公司立案调查风波愈演愈烈,永悦科技的多重风险也越来越明。

  3月22日的股票严重异动公告中,永悦科技一连发布7项风险提示。

  公司无人机合同履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且没有在手订单。

  永悦科技表示,公司于2022年8月1日跟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1.14亿元的《采购合同》,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 2022年8月17日和2022年12月27日支付500万元的定金和500万元的货款后未继续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履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后续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已于2023年9月14 日解除,且目前没有在手订单。

  公司特别强调,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化工业务。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销售,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无人机业务营业收入仅280万元,未给上市公司业绩带来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概念炒作风险。

  其次,公司2023年度预计亏损,目前股价上涨存在非理性炒作。

  永悦科技1月31日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0万元到-5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可能存在平仓风险。

  据公告,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比例为98.94%,质押比例较高。永悦科技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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