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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饮品标识蹭五粮液热度,北京一公司收到6.1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24-08-14 21:22:20编辑:洪萍伦来源: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销售饮品标识蹭五粮液热度,北京一公司收到6.1万元罚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讯(记...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销售饮品标识蹭五粮液热度,北京一公司收到6.1万元罚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讯(记者陈琳)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销售一款“五粮椰乳”的饮品时,标识高度“撞脸”第八代五粮液(000858)瓶身标识,且涉嫌价格违法,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饮品制售业务,经营“好运椰品牌奶茶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中销售“五粮椰乳”饮品,该饮品在点单区电子展示屏、收银台台卡、饮品杯贴纸上所使用的标识,与第八代五粮液瓶身所附标识,在配色、布局、排版等方面外观均高度相似。当事人在未经五粮液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似包装,易使消费者误以为上述饮品为五粮液公司生产,或该店铺与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

  另查,上述“五粮椰乳”饮品有两种规格,其中中杯售价25元、大杯售价28元,但当事人仅标注中杯价格,未标明大杯价格,且无“25元起”等类似表述。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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