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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股东因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被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2024-08-23 15:36:49编辑:韩竹咏来源: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东方中科股东因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被责令改正,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东方中科(...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东方中科股东因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被责令改正,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东方中科(002819)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方中科,证券代码:002819)5月13日盘后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名股东发出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其改正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根据公告内容,东方中科在2021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里红)78.33%的股权。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这些股东与东方中科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万里红2020年至2023年度的净利润作出了承诺,并约定在业绩未能实现时对东方中科进行补偿。然而,万里红在2022年未能达到承诺的业绩,导致相关股东至今未履行补偿义务。

  北京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股东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要求股东们积极采取措施履行承诺,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股东们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东方中科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已经采取了提起仲裁的措施向相关方追讨业绩承诺补偿款,并将密切关注此事进展,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保持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资讯由AI根据公司公告生成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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