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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变脸”,上交所出手

发布时间:2024-10-15 09:08:17编辑:房芬平来源: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业绩“变脸”,上交所出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上市后随即上演业绩“变脸”,...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业绩“变脸”,上交所出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上市后随即上演业绩“变脸”,监管迅速出手,相关公司、两名保代、董事长等多名高管齐收“罚单”。

  日前,上交所披露了关于对华英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两名保代均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来源:上交所官网

  同时,上交所还发布了对碧兴物联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相关责任人包括碧兴物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经上交所查明,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及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存在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业绩预计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来源:上交所官网

  华英证券两名保代被警示

  据上交所公告,2022年6月9日,上交所受理了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下称“首发上市申请”)。2023年8月9日,碧兴物联股票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经查明,李季秀、李立坤作为华英证券指定的首发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上交所称,2023年5月31日,碧兴物联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3000万元至24000万元,同比上升1.91%至6.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3144.04万元至3447.33万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7月21日、8月4日,碧兴物联分别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上述业绩预计情况均未作调整。

  股票上市交易后,碧兴物联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6766.48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减少30.14%至27.10%,净利润2390.70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

  上交所表示,经查,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前,碧兴物联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基本核算完成,但保荐人未充分核查上述情况,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两名保荐代表人李季秀、李立坤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相关高管被追责

  除上述业绩“变脸”问题外,碧兴物联还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上交所表示,2023年10月至11月,碧兴物联与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为智能”)签订了四份合同,公司向恒为智能采购服务器产品,每份合同金额为17775万元且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61.5%,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4年4月30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上交所表示,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知悉财务状况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更新披露。此外,在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签订重大合同及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在责任人方面,何愿平作为时任董事长、朱缨作为时任总经理、潘海瑭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进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交所最终决定,对碧兴物联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时任财务总监王进予以通报批评。

  与此同时,碧兴物联及相关责任人还因此被深圳证监局开具“罚单”。

  据碧兴物联公告,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公司存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多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来源:碧兴物联公告

  此外,因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何愿平、朱缨、王进、潘海瑭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今年以来,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并出手严惩相关违规行为,以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同时,还将责任要求落实到个人,进一步强化保荐代表人声誉约束。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

  8月,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9月,中证协发布了《关于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决定》,对A类名单做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项目撤否信息;并在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随后,中证协公示了首批16名D类保代,这16名保代均被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处罚时间在2020年至2024年区间。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协会将不断强化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意识,提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服务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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