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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11月05日南京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24 21:30:05编辑:包黛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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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按规定首次交存的维修资金标准确定:六层及以下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含储藏室、营业性车库、车位等)75元/平方米七层及以上的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120元/平方米。

此外南京市住宅电梯、消防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也公布,由建设单位缴存其中多层(配备电梯)住宅(含营业性车库、车位等)1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18元/平方米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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